【公告】廢止本系碩士班學分抵免須知法規說明

本系碩士班自112學年度起已停招,且本113學年度起已不接受轉系申請與入學抵免申請。根據本校法制作業辦法第14條第一項:「規定之事項 已執行完畢,或因情事變遷,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。」應予廢止。特此公告。